在日本有面向普通人征收的税金,如个人所得税、居民税(县·市町村民税)、消费税,及面向特殊对象征收的例如固定资产税、自动车税等税金。在此对个人所得税、居民税、消费税做以说明。
个人所得税(国税)
对个人一年(1月1日到12月31日)的收入所征收的税金。缴纳方式有以下两种。
(1) 由个人计算出自己的收入金额及必要的开支·税额,向税务署申报。
(2) 由工资支付方(公司等)每月从个人的工资中扣除并代缴。
后者一般不需要个人办理手续,但如有以下情况,可由个人向税务署提出退还税金的申请。
·支付的医疗费超出一定金额时
·遇到火灾及水灾等灾害时
·向国家或学校等捐款时
居民税(县民税·市町村民税)
居民税是向1月1日以前(包括当日)在日本国内有住所的人所征收的税,有县民税及市町村民税。两者均由两部分构成;一部分叫均等配额,即每个人都必须缴纳的部分,另一部分叫所得配额,由前一年的收入而定。对于有收入者,和其所得税一样每月从工资中扣除。
消费税·地方消费税(国税·县税)
购物及接受收费服务时,须另外支付消费金额10%的消费税。
有关税金的咨询:
[国税]福冈国税局税务相谈室 长崎分室(长崎市松枝町6-26)
TEL: 095-822-4231
[县税] 长崎县总务部税务科 TEL: 095-895-2212(外线)
[市町税]各市町政府机关税金负责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