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2012年7月9号始,新在留管理制度启动。将发行附有证件照片的在留卡。在留卡上记载着姓名,在留资格和在留期间等个人信息。
此外,本次还导入了“认同再入国许可”制度。持有效护照和在留卡的外国人,在离开日本后一年以内为继续在日本生活而再次进入日本境内时,原则上不需要申请再次入国许可证明。
根据“认同再入国许可”制度离开日本的外国人,在国外不能申请延长在留有效期。如果在离开日本后一年以内(注)没有再次进入日本境内,将失去在留资格,请务必注意。
(注)在留期限在出国后未满一年即将到期者,请在到期之前再次进入日本境内。
*入国管理局网页 http://www.immi-moj.go.jp/index.html
*外国人在留综合服务中心
(可提供使用不同国家语言的有关入境・在留手续的咨询服务)
TEL/0570-013904 E-mail /info-tokyo@i.moj.go.jp
TEL/03-5796-7112 (IP电话・PHS・从国外)
*福冈入国管理局 长崎办事处TEL/095-822-5289
对马办事处TEL/0920-52-0432